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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法制办关于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7年07月26日 21:20:4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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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权发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的质量,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8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8月8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可以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mctl@chinalaw.gov.cn

    网址: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www.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 政策解读 ——

    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将被严惩

    征求意见稿同时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或者补救,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开门规划”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6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保护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历史文化名城列入濒危名单 市县政府将被批评

    国务院法制办26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或者被撤销称号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进行影视摄制须先报批

    针对一些因在历史文化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文艺活动而导致景区建筑、环境等受损的现象,国务院法制办26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进行影视摄制等活动,必须先向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报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应严控建设总量和强度

    国务院法制办26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

    历史文化名城新建建筑物须“限高”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田雨、霍殿林)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6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作出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内的新建建筑物必须严格限制高度。

—— 新闻链接 ——

    中国政府拟立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  中国政府立法部门26日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一条例草案有望在吸收各界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6日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制定这一条例旨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严格管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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